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检验检疫辅导:检验检疫放行的规定(2)

检验检疫辅导:检验检疫放行的规定(2)

二、出境货物的放行  1、“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分两种情况:

 (1)产地检验合格,在产地报关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和有关证书。放行要求:“证证相符”、“货证相符”

 (2)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在异地口岸报关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证书,并出具注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实施电子转单的,不再出具纸质的换证凭单,提供“出境货物转单凭条”(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或电子转单信息受理换证申请。

 2、换证报检货物的出境货物

 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或电子转单信息受理换证申请,并按规定的抽查比例对出口货物进行口岸查验,查验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查验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3、预检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标明“预检”字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该单须在原签发机构或其直属检验检疫局范围内授权的机构办理一般报检手续后方可实施电子转单,换发通关单。

 4、对实施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通关便利措施的货物,按有关规定办理放行手续。



上一篇:检验检疫证书的缮制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