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报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报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给合格的报验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凡报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报验所需的单证
一.进口报验
进口报验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也称“货物流向单”)等有关单证。 (一)申请品质、规格、安全检验的报验时,还应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二)申请重量鉴定报验时,应提交国外的重量、水份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三)申请残损鉴定、载损鉴定、积载鉴定、海损鉴定的报验时,要提供各程提单、海运散件货物港船交接时的理货残损溢短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等。(四)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的报验时,还应提供财产的明细单、发票及各种价值的证明、财产的已使用年限、财产的维修保养情况等各种有关的资料。
二.出口报验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的报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