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2346]
问题标题: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登记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是北京的内资企业,有进出口权,已经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我公司的经营许可项目是: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我公司已经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增加《化学危险品进出口》的增项。请问也需要在北京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吗? 《化学危险品》的进出口是否需要办理有其他海关登记手续。(我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 用于制造LED衬底片的光刻胶、去胶液、显影液。)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行选择是否到海关登记注册,海关并不强制要求。只有合法注册后的企业才能自行向海关申报,否则须委托依法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单位或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