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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一张提单两家公司的货物[111503]

问题编号:[111503]

问题标题:一张提单两家公司的货物

问题内容:您好,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有一张提单,但是是两家公司的货物,提单上面提领对象只写了一家公司,暂时还没有报关,想请问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是否可以提供一份说明说明是两家公司的货物进行报关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正本提(运)单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提货的物权凭证,也是报关时必备的随附单证,海关应凭正本提(运)单办理通关手续,放行时应在正本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收货人凭正本提(运)单到船代或货代公司换领的正本提货单等提货凭证,视同正本提(运)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8年52号公告)有关提单的规定,建议贵公司以提单上的收货单位进行申报或者到船公司拆分提单由两个公司分别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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