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是一家科研所,国外一家科研机构要赠送一台设备给我所,有相关赠送协议,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在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吗?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27号)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可以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因此,根据您的描述,您单位可以在向海关申报前,向设备拟进出境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提交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