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CIP术语成交,有利于卖方及早办理交单结汇。适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CIP涉及的运输单据种类要多于CIF术语涉及的,因具体运输方式不同,可以使用陆运运单、空运运单、铁路运单、多式联运单据。承运人签发后,出口方即可具以结汇,缩短了结汇和退税时间,提高企业资金周转速度。采用CIP术语成交,运输方式更灵活。比如出口到美国或欧洲地区的商品,可采用海陆联运或陆海空等各种不同方式的选择和组合。出口公司可在具体每一笔业务时,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和出口国别,选择最适合和有利的运输方式和相应术语。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也为内陆地区使用CIP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国许多沿海港口城市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取“把口岸搬到内地”,发展内陆地区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将会减少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缩短报关、结汇时间。
买方主要责任:
1.买方必须按买卖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
2.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其他国家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费。
3.买方必须在目的地指定地点收取货物。
4.买方必须承担自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5.买方必须支付自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运人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买方支付卸货费和自交货期届满之日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货物进口和经由其他国家过境运输所支付的海关手续,一切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
6.买方必须将交货时间和目的地指定收货地点通知卖方。
7.买方必须接收符合约定的运输单据。
8.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为取得货物进口或经由其他国家过境所需的由启运国或原产国签发的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