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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DES目的港船上交货解析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

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交货时,才能使用该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港按照A3指定的卸货点,将货物于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以便货物能够由适合该项货物特点的卸货设备从船上卸下。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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