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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R: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

FCR是指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是FOB条款运给代理人推荐使用的一种单据。FCR不是适用于任何的外贸企业,特别是对于在国际主流贸易网站上做对外贸易的卖家而言,更需要了解FCR的相关知识。

FCR概述
FCR是指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代理人承诺按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在运送过程中,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此外FCR是承运人收据,不是物权凭证,提单是作为物权凭证。

FCR特点
1.FCR一般只出现在国际货运
2.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明
3.FCR如同货物收据,谁都可以开具
4.进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够提货
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FCR与提单区别
1、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0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仅接受运输行签字的在表面上具有下列注明的运输单据:注明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行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运输行的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证实。

2、或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的运输行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证实。提单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系物权凭证,属于UCP500接受的运输单据的范畴。

3、而FCR的签发人为货运代理人,FCR只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仅表明货运代理人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权,因此通常FCR发放的运输单据不被银行所接受,除非开证人在信用证中明示FCR是可接受。

4、提单和FCR的可转让性不同。依据相关规定,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

5、FCR与提单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货物并不依赖FCR的转递,原因在于FCR不具有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

以上是分析了FCR与提单的区别,当使用FCR时,需要明确FCR的使用方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

除此之外,FCR作为承运人的单据,货物一般只能交给有FCR记名的收货人。因此,对于做出口贸易的企业而言,熟悉FCR的相关知识,能有助于增加外贸业务的销售量。同时,也能够让买卖双方更好的开展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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