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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出口试车原料贸易方式应填报什么

问题编号:[177875]


问题标题:出口试车原料,贸易方式应填报什么?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是一家有进出口自营权的内资企业,公司拟从法国引进一条蛋制品生产线,现因试车需要,需从国内发运:面粉400公斤(编码:1101000090,监管条件:4ABtxy),果糖60公斤(编码:1702,监管条件:AB),大豆卵磷脂10公斤(编码:2106,监管条件:AB),纤维素10公斤(编码:2106,监管条件:AB),酶制剂0.5公斤(编码:3507,监管条件:AB),状态为分别包装,一起出口,试车的成品不运回。基于这种情况我司应如何报关,贸易方式应填报什么?涉及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是否一定要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才能出口?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关于您提问中所述的情况,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填报的贸易方式应为“一般贸易”,如相关货物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的(例如面粉),应当向海关递交由商务部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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