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探索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目前,欧盟范围内涉及经合组织(OECD)核心成员之间贸易的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基本全面实行了市场化,政府资助的信用保险机构不得介入商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信用保险公司虽没有任何政府支持和财政担保,但由于其经营不受国家政治影响,也不受国界的约束,它们往往可以承保一些官办机构不能承保的业务。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的实践表明,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运营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笔者建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办理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可逐步吸收一批经营状况良好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进行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自主经营,这既有助于形成广泛的服务网络,解决目前网络少、业务品种单一、业务规模有限的不足;壮大和提高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整体水平。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现有业务分类,可先期尝试市场化运营的信用保险业务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投资保险业务、资信业务、商账追收等。在这个问题上政府要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各商业性保险机构也要积极争取和及时响应。
5.建立保险公司与出口企业的客户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之后,应该与保险公司实现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企业及时将了解到的客户资讯信息告知给保险公司,也可以向保险公司随时查阅相关客户的最新资讯信息。为此,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积极参加各种国际性合作组织,与国外同行开展信息交流业务,编织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在投保企业增加、投保历史数据丰富以后,更加准确地细分市场和客户,评估风险,制定合理的费率,降低出口企业的投保费用,实现与企业共赢。
参考文献: [1]法国科法斯公司.科法斯世界贸易信用风险手册[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
[2]陈卫.完善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9,(12).
[3]王艳艳.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研究[J].商务观察,2009.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4]中国信保发布2009年《国家风险分析报告》.
[5]中国信保去年保额达1166亿美元同比增85.8%.网易财经,201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