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物流公司在运输商品车的途中,运输车被另一辆卡车追尾,造成多辆商品车不同程度受损。运输单位、经销商和肇事司机就事故损失赔偿方面各执一词,耽误商品车的维修和销售。尚未销售的商品车在运输途中存在的风险还不止如此,如碰撞、火灾、脱落等也经常发生。
商品车在运输途中受损,不论是经销商还是承运单位都要承担风险。一方面,保险理赔原则不可能让所有商品车更换受损部件,另一方面,受损商品车销售要采取降价处理,使原本利润不高的新车销售雪上加霜。
那么,如何通过保险来转嫁风险呢?
货物运输途中风险多 追尾事故可以算作另外一辆车的第三者责任,按照交通事故赔偿原则:先由交强险的保额内赔偿,其余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承担;若损失金额超过保险金额,则应由事故责任方另行支付。
可是,在保险理赔中,并非所有损坏部件都能够更换新,多数情况下是采用修复方式。如此一来,商品车日后的卖价肯定会大打折扣。某汽车经销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受损比较轻的事故商品车都是一次性降价处理,对于受损严重的商品车,会要求承运方或责任方全款买断。
此外,商品车运输过程中还会发生意外脱落和飞石撞击事故,由于车轮直接固定在车厢底板上,且车身无任何遮盖保护设施,车速和道路情况都将影响商品车的运输安全。曾经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故:商品车从高速行驶的运输车上滑落,随后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后车严重受损,驾驶员受重伤。
搭建多层次保险保障 据了解,商品车运输涉及仓储、发运和倒运等多个环节,甚至需要通过好几个物流区域,其风险主体也各不相同,因而具备搭建多层次的立体保障模式的条件。
商品车的经销商或者承运单位,可以通过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来为商品车提供运输保障。货运运输保险为商品车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意外事故提供风险保障,规避经销商风险。承运人责任险主要是由承运单位购买,承保由于承运人过失而导致的货物损失。
近日,保监会又为商品车开辟了交强险的投保门槛,机动车生产、销售单位为运送过程中的商品车投保交强险,可以按非营运车辆投保。根据交强险规定,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交强险的,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商品车运送至目的地后办理停驶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遵循正确理赔流程 “即便是买了保险,也未必就能获得理赔,还要视具体事故情况而定。如果经销商正好是自己的客户,出于维护客户关系考虑,保险公司会适当放宽理赔标准,更多地考虑更换新件。”某保险公司资深理赔员如是表示。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为防止保险欺诈,在被保险人不能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合法证明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可能对受损商品车进行理赔。同时,事故必须是意外发生的,如果是人为的因素,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
此外,由于商品车运输大都采用车轮直接固定,因此在保险公司设计的机动车运输保险中,还特别将商品车出库后轮胎划伤列入免赔条款。物流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切勿在理赔员未到现场前擅自撤离现场,任何单方面行为都可能影响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