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我是怎样卖出终身的 就在我几乎忘记外间一切、专心致志在工厂实习的时候,公司人事部经理忽然打电话招我火速赶回去。原来,是关于福利分房的事情。
以前的国有单位,福利分房是件天经地义司空见惯的事,但那都是过去的好时光,我们七十年代末的人往往什么好事都摊不上:出生赶上推行独生子女政策,我们于是没有兄弟姐妹;考大学赶上大学并轨,失去免费午餐,开始交学费;等工作了吧,福利分房这件事也忽然要成为过去式了。
不过,HH公司这回慷慨了一把,据说是开会的时候某仁慈副总随口说:“算了把他们几个也加进去吧。”于是,我们这批同时进公司的五个人被幸运地纳入了分房名单,成为福利分房最后的享受者,为这事,比我们晚一年进公司的人全都羡慕红了眼。
但是,这个好事不是无条件的,代价是我们必须将原来和公司签订的四年劳动合同改签为终身合同。哦,也许我用词有点偏颇,在很多人看来,我根本不应该使用“代价”这个词,而应该说这是另一件巨大的幸运,毕竟,许多人到处求个终身不愁的铁饭碗还求不来呢。可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谁会觉得终身合同是个恩典呢?一想到我要一辈子守在这个公司里朝九晚五,一辈子做死外贸,一辈子做毛衣,我就眼前发黑。
下班后,我们五个人聚在没有人的活动室共商大计。我第一个表态:“我不签,我也不要房子好了,你们谁要谁去签去,反正我一早就决定呆满四年走人,上大学才不过四年时间,我不能想象在一个地方超过四年是什么感觉。”
小欣立刻反对:“傻瓜啊你,房子砸到你头上你还不要?签呗,签了再说,以后怎样谁知道,真要走肯定有办法,现在房子先拿到手再说。”
LEO说:“房子拿到手?你以为公司会把房产证给我们?你不过是有个使用权而已,为了这个使用权,我们就得签卖身契啊。”
KEVIN懒洋洋地说:“得了,不然你们还想去哪儿?中国还有比南京更舒服的城市吗?南京还有比HH公司更好的单位吗?”
我瞪住他,说:“你不是要开酒吧混日子的吗?”
然后他们一起劝我:“这房子你是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就算你有将来离开的心,你现在也不能说不要房子啊,这不等于现在就摆明了你要走吗?领导还敢给你机会?还敢让你学到东西?还不得给你小鞋穿?那你只有一条路,就是现在就辞职走人。”
我一听,很有道理。不由感慨,他们怎么这么有头脑啊!
于是,事情就这样了:我们每个人以几万元钱买下了两室一厅福利房,但是公司果然没提房产证的事,届时(等原来住在那里的职工搬去更大的房子)只会给钥匙一把,就算这房子是你的了。然后呢,用颤抖的手在终身合同上签了字。
老板在庆幸套牢了职员,职员在偷乐骗到了房子。
真不知道,老板与职员,究竟谁比谁聪明。
顺便说一下最后的结果,我真的在工作满四年时辞职了,辞职的时候,按公司规定以商品房市场价买下了这套房子。也就是说,关于这房子,我最终没捞着一点好。
当然,终身合同也没真的套牢我的终身,它只不过让我付出更多金钱上的代价而已。
所以说,这世上的海誓山盟契约合同都不是铁打铜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