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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之一的吉祥物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世博会吉祥物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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