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803]
问题标题:4月1日后小尺寸(32寸以下)液晶屏的税号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昨天咨询因总署17号公告而至32寸以下液晶显示板9013803090的税号被取消而无法归类的问题,贵关的回复:“9013803001的暂定税率取消,90138030的最惠国税率是5%,其后两为没必要再拆分为01和90。”没有提及小屏的归类问题,可能是我没说清楚,显再咨询下:现在的问题是原来32寸及以上的归到01,32寸以下的则归到90,4月1日后01和90都没有了变成了00,而00名称及备注对应则只是32寸及以上,那么32寸以下的小液晶显示板就没有显示了,找了其他的液晶显示板的税号也不适用,比如公告板液晶板,是否小屏以后都按机器零件归?比如手机或数码相机的液晶显示都按手机或数码相机的零件来归?再次打扰,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2012年4月1日以后,税目90.13项下“液晶显示板”无论尺寸大小,均归入税则号列9013.8030。 4月1日前,只有“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享受暂定3%的关税税率,“32英寸以下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最惠国税率5%。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只针对“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取消暂定税率,不涉及32英寸以下产品的税号和税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