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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保税区[166173]

问题编号:[166173]


问题标题:保税区


问题内容:我公司在中国没有分公司,但是想在中国国内A方买货,然后卖给国内的企业B方。请问我们需要哪些手续呢?日本付款,货运到青岛或者是上海。 A方和B方个需要哪些手续呢?我们可以利用保税区吗?B方不在保税区内谢谢您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如你司无进出境行为(实际进出境或形式上的进出境),则不须向海关申报。《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十条保税区与境外之进出的货物,由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第十三条规定,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鉴于你司提问的问题不明确,建议直接致电0532-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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