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105]
问题标题:分公司开展加工贸易(续)
问题内容:续127867问题,非常感谢贵关的答复,根据168号令的规定,“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我公司的分公司符合该定义,请问该天津分公司是否可以在天津注册加工企业,是否可以批准十位编码?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1、如是办理企业注册,请您参阅本网办事指南“企业管理”------第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指南;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2、如是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请您参阅本网办事指南“加工贸易”栏目,或联系加工厂所在地主管海关咨询办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