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加工贸易核销审批(核准/登记) 许可内容:准予从事加工贸易核销活动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2004年1月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申请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1、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2、加工贸易手册3、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4、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2、海关核销可以采取纸质单证核销和电子数据核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3、对经核销准予结案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办理时限: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受理部门:中关村海关加工贸易科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中关村海关报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联系电话:65395027受理部门:北京海关现场业务一处业务一科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9号报关大厅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联系电话:65395076受理部门:开发区海关加工贸易管理科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4号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联系电话:65395375受理部门:北京海关驻顺义办事处监管科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柱中路甲3号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联系电话:65395385受理部门:北京海关驻平谷办事处加工贸易核销科办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34号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联系电话:6539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