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152]
问题标题:不予核准的补救手续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的知识产权备案于2011年7月15号被受理,8月15号被告知不予核准,原因是缺少专利权评价报告,我公司现已拿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应如何办理补救手续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管理是海关总署事权,不属于北京海关业务范畴,因此建议您到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咨询有关情况。您可以发电子邮件向海关总署咨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10-6519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