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0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0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0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0-05-06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30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5-6【生效日期】2010-5-6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5月10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详见附件)。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0年5月10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7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25号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上一篇: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