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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从日本带电器回国的问题[137735]

问题编号:[137735]

问题标题:从日本带电器回国的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负责同志,您好!我在日本工作,过段时间准备青岛,想把一直在这边使用的一套音响带回国内,那套音响购买时候花了五万日元左右,折合人民币大约3900多元,有发票,请问这种个人使用的物品入境需要缴纳关税吗?如果需要的话税率是多少?还有听有些人说个人物品价格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不需要交税,有这种说法吗?抱歉耽误您宝贵的时间,祝您工作顺利!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限定数额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率。电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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