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3年第57号关于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薄板(带)按照16.7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3年 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10月15 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适用全球配额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 72202010,72202090)已达到该产品给定的第二阶段全球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 10月16日起,对申报进口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冷轧不锈薄板(带)按照16.7%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193200.10,72193300.10,72193400.10, 72193500.10,72202010.10,7220209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 年第41 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