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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旅游回来物品超量问题[160699]

问题编号:[160699]

问题标题:关于旅游回来物品超量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海关,我是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在非最惠国家的机场免税店购买了6瓶(每瓶700毫升共4.2L)价格不等的轩尼斯系列洋酒登机回国均有当地消费发票,分别是折合人民币2瓶二千的2瓶三千的2瓶一万的,共计约三万元人民币,然后其中2瓶一万的是随身行李,其余4瓶是行礼托运的,这些已经是超量了,1问是怎么征收税率?2否以总价的金额算税?3补交征税价格是以国内的价格乘税率算还是以发票数额乘税率算?共3个疑问 麻烦解答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超出的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允许携带入境,并计征税费。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境外购买物品的真实有效发票,作为海关审价参考。酒类税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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