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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樟油和二氢黄樟素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45号公告【发文机关】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8-26【生效日期】2003-8-26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3年 第45号

为配合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旨在防止制造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化学前体流入非法用途的全球行动--"棱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决定从2003年9月1日起对黄樟油(商品编码:33012990.10)和二氢黄樟素(商品编码:29329990.50)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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