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190]
问题标题:是否可以免提交<<进口自动许可证>>?
问题内容: 某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进口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的新的生产设备(非鼓励项目,照章征税),根据《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6号)第十八条(一)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进口自动许可证》。但奇怪的是,代理报关的报关行却告知: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企业如果无法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则仍然要提交《进口自动许可证》。而据了解目前海关有关部门对非减免税设备不再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请问:报关行所言是否属实? 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的新机电产品的,不适用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