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06年第18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4-7
【生效日期】2006-5-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了期终复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6年4月8日开始,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18号公告。
  自2006年4月8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8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上一篇:《中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