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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处理[194140]

 问题编号:[194140]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处理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我司(外商独资)进口的一批不作价设备已满5年的监管期,且提出了本企业继续留用的解除监管的申请,取得了D手册的核销结案通知书。现我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该批不作价设备不再需要,请问下列4种状况下分别如何办理或履行哪些手续?①废弃②有偿转给其他企业③无偿转给兄弟企业(外商在国内投资的另外一家独资企业)④退运

 问题分类:[报关员]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如留在境内非本企业使用,企业需提出申请,由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批件为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免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已经解除海关监管的不作价设备,无法办理退运手续,只能按一般贸易出口离境。理论上,如果已经解除海关监管,企业无需向海关申请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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