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2922]
问题标题: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税
问题内容:您好!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7号》中内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是否就是表示2011年4月8日后,一般贸易进口和进料料件内销的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HS:7220203000、7220204000)就不再征收反倾销税了?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如果总署没有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通知,就不用再征收反倾销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