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2973]
问题标题:留学回国带物品入境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个朋友从日本回国探亲,我们请他带苹果手机和照相机,最多可以携带几部,如果带比较多需要补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你好,根据《海关法》、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等法律法规,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个人携带进出境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总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3、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内,超过自用合理数量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不予免税;4、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非居民2000元人民币)的,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5、单件物品超过上述价值限定规定且属于不可分割的物品,按照全额征税;6、具体物品征税标准及税率请查阅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7、照相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属于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范围内,不予免税。不明之处,欢迎拨打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咨询。感谢对福州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