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488]
问题标题:保税区寄售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在朝阳注册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欲想将外国免税香烟进境到天竺保税区仓库,拆箱后再通过EMS(邮购)方式零售给境外个人。请问这种方式是否涉及有关规定?如可行需要哪些资质或代理?每次出境时因为其数量少、金额小,可以按个人快件处理吗?或由其他什么方式?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首先关于企业开展与烟草相关的进出口及经营业务的资格有相关规定要求,请与烟草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另外,根据海关总署第191号令第五条规定:保税港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如贵司获得批准开展与烟草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那么在货物进出综保区时必须以公司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出区报关单,无法参照个人物品及快件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