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338]
问题标题:铁矿石、燃料油灯商品进口问题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老师您好!我公司拟从事铁矿石、燃料油等大宗物资进口业务,但公司目前没有相关进口资质,我司从事进口业务以下方式是否可行? 1、我司作为一般贸易区企业自行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并通过银行开立进口信用证,货到后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代理报关通关后,我司通过银行对外付汇; 2、我司作为一般贸易区企业与具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由代理企业代理我司进口铁矿石、燃料油等商品,并由代理企业通过银行对外付汇。 3、我司作为保税区企业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并通过银行开立进口信用证,货到保税区后由具有资质的企业代理进口报关通关,由代理企业付汇至我司后由我司通过银行向外商付汇。或者目前青岛海关有其他方式能实现我司在无铁矿石、燃料油资质的情况下,能够从事上述商品的进口业务。致礼!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向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手续。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时需要提供进出口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可登录中国海关网站——商品信息查询或者查阅《税则》确认商品对应的税号及监管要求。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青岛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