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795]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其中有零部件因质量问题需退回维修后复进口的海关手续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汕头海关:一般贸易进口一套设备,进口纳税后发现其中有些部件、零件有质量问题,需把这些部件、零件退回国外厂商修理后复进口,请问:1、质量问题是否需要出具证明?如果需要的话,由谁出具;2、退回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及规定?3、部件、零件的HS CODE如何确定?4、复进口要办理的海关手续及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拟根据监管处拟复意见答复如下,请主任审定。 你好,来信悉。请按进出境修理物品的规定办理:1.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2.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3.海关按规定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并予以征税。4.凡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5.海关编码请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报关实用手册》等工具书,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也可携带样品和图片向现场海关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