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9428]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再出口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吗?
问题内容:请问从日本进口的数控加工中心和车床再出口的话,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由于数控加工中心和车床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监管条件不一,仅凭您提问中的描述难以确定出口监管条件。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1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数控加工中心和车床不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出口时无需提交出口许可证。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部分数控加工中心和车床属于该目录管理范围,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包括您提问中所述的进口后再出口的情况也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因此请您针对拟出口的数控加工中心和车床结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核对,以确定是否属于该目录管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