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0322]
问题标题:预产在2013年3月末妈妈的奶粉。。急!!!!!!
问题内容:您好! 老婆的预产期在2013年3月末,特地托国外的姐姐寄了10罐800g装的奶粉回来。现在厦门海关以超过5kg奶粉为由拒绝通关,但是10罐奶粉是以11欧元每罐的价格买到的。折合人民币也并未超过1000元。而且老婆预产在3月份,退回意大利再寄回来,恐怕来不急了。请问这份奶粉可不可以以个人物品申报通过呢?邮政运单号为:CP024829273IT。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来信收悉。一、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奶粉的完税价格为每千克人民币200元。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意大利的奶粉,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并且不属于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三、如果要查询海关手续办理情况可拨打邮政企业具体办理海关手续的部门的电话05925680290进行查询。谢谢你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