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0026]
问题标题:女朋友在日本给我买了台显示器,请问我要交多少税?
问题内容:女朋友现在日本旅游中,在秋叶原看到一台我想要的专业制图液晶显示器。现在说就算只有一台好像也不能直接带回来。24寸LCD的,其性能对专业是数码艺术的我来说很重要。价值换算成人民币为2万元。现在我想让她EMS回来,请问我应该要交的税额怎么计算啊?在EMS回来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制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虽超出规定限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税率10%。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