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7919]
问题标题:关于最近海关新政策的咨询
问题内容:请问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的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的新《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是否延续‘当应缴税小于50元则应与免征’这条规定?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