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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有关征税的问题[167970]

问题编号:[167970]


问题标题:有关征税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持中国公务护照,从北京离境经巴黎转机去往第三国,在巴黎机场免税店购买了香水,雪茄等物品,机场免税店给予免税包装,请问从北京入境时是否需要交税?近期准备回国,在第三国机场免税店购买的物品北京入境是否需要交税?请与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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