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5634]
问题标题:税金的疑问
问题内容:我在5月17日从美国用dhl递送了一个包裹 内含一个婴儿催眠投影机 价值22.53美元 一个尿布袋 价值16.16美元 一个婴儿睡袋 价值20.41美元 今天我电话查询才得知已经交付接近160元rmb的税金 这些商品按各自的税率计算税金都没有超过50元,应该属于免税范畴。包裹也内容和个数也属于自用,总值没有超过1000元,请问为什么需要缴纳这么多的税金。dhl的单号是 2785575601,等待解决,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您同一包裹中的三件物品税额合计超过人民币50元,不予免征。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提供分运单号,直接咨询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