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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进口货物通关问题[162418]

问题编号:[162418]


问题标题:进口货物通关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想问一下进口过来的货物,是否可以在船到港前就进行申报通关?如果海关规定不允许的话,可以提供此种服务的地方海关是否属于违规操作?盼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1、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经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率、汇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2、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议您联系实际办理通关手续的口岸海关咨询办理,以其答复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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