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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有关个人物品缴税的计算

问题编号:[185387]
问题标题:有关个人物品缴税的计算
问题内容:您好: 我的亲戚从美国买了一个Ipad寄给我做礼物,Ipad上刻了我的名字,并在包裹EI678584717US上写明了是礼物. 第一个问题是: 这样的情况是否要缴税给海关. 第二个问题是: 包裹上写明了物品的价值是400美元,而且我在苹果公司官方网站上查到的我的这款Ipad的价格也是399美元,折成人民币2474元,但是我在海关上海武定路458号办理通关的时候,被按照价格3500元人民币征税,当时我向海关工作人员询问,被告知海关是按照统一定价来征税的,而不是按照物品的实际价格来征税的,请问情况是否属实? 谢谢
答:您好!按照个人邮递物品进境,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触屏式笔记本电脑税率为10%。另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提供分运单号,直接咨询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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