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上海海关:个人物品贸易方式[192706]

上海海关:个人物品贸易方式[192706]

 问题编号:[192706]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贸易方式

 问题内容:您好,老师,我想从境外购买蜂蜜自用,请问下这个应该用哪种贸易方式清关?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如果您是从国外邮寄回来,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制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虽超出规定限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达到起征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如果您是回国时随身携带的,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果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上一篇:青岛海关:为什么我朋友从加拿大给我寄过来的礼物已经两个月了还没收到?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