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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货币进出境规定又有新变化

  据宁波海关统计,2004年宁波海关查获并审结的各类旅客超量携带货币出境违规案件15起,其中旅客超量携带货币出境以购物消费为目的有11起,占到了73.3%。

  新春佳节的临近,市民出境旅游又将掀起新一轮高潮,而出境游过程中购物是游客的一项重要活动,海关提醒各位计划出境旅游购物的市民密切关注国家有关货币进出关境的政策法规,尤其是近期有所调整的相关规定,既避免发生违法行为,又能方便自己的旅途消费。

  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2005年1月1日起进出境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限额由6000元调整为20000元。继2004年1月18日和9月8日人民币银联卡分别在我国香港和澳门地区实现受理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5年1月10日起,中国内地银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银行卡均可在韩国、泰国和新加坡三国贴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ATM)和商户销售终端(POS)上使用,操作简便、不存在汇率风险,且刷卡消费不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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