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海关如何处理?
答: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问:无人认领的物品和逾期未办海关手续的物品,海关如何处理?
答:进口物品,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逾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处理。
在海关监管区内逾3个月无人认领的物品,亦由海关变卖处理。
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物品变卖之日起:年内,经物品所有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