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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婴儿奶粉[194544]

 问题编号:[194544]

 问题标题:婴儿奶粉

 问题内容:姐姐的小孩要生了,想从国外买奶粉。对于婴儿奶粉,每次邮寄入境的数量上限是多少?如果要征税的话,相应的税率是多少?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千克,可以邮寄5千克的奶粉入境,同时税额超出50元人民币的需要全额征税,税额=完税价格*税率(奶粉税率为10%)。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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