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应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事先向海关办理下列手续并承担有关责任:
(1)向所在地或主管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以及驾驶人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承运人应向海关提供经济担保、银行担保或海关认可的其它方式的担保。
(2)承运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
②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运输工具的行驶证(影印件);
③驾驶人员执照(影印件,船舶可免交验);
④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申请表。
经海关审核同意后,颁发有关批准注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