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7765]
问题标题:从第三方进口东盟货物
问题内容:背景描述:我公司与拜耳集团公司进口PC料.合同是我公司与香港拜耳公司签订的,货物是由泰国拜耳公司发至我公司(途经香港). 进口时提供资料: 1.合同(与香港拜耳签订的) 2.发票,装箱单(香港拜耳提供) 3.泰国原产发票(泰国拜耳公司提供) 4.泰国原产地证明(有中国香港检验公司签发未加工证明) 5.全程提单以及香港转运至佛山的二程提单疑点1.目前合同价格与泰国原产发票价格不一致.合同价格高于泰国原产发票价格且成交价格是一致的.(如CIF 佛山),造成这样结果是经过第三方香港拜耳公司的加价,事实上泰国原产发票也是开给香港拜耳公司的,作为通关文件提供给海关以便审价用. 疑点2.虽然说我公司与同一家集团公司进行交易,但是事实形成了第三方交易. 疑点3.我公司按合同价格进行付汇,所以报关时是按合同价格报关. 以上请贵关老师帮忙回答一下,如此情况,可否享受东盟协定税率? 十分感激!
北京报关员考试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davidpsg: 您好,申请适用东盟协定税率的进口商品应属于降税清单的范围,并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第十四条和第108号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在进口货物申报时,企业应当主动向申报地海关申明该货物适用中国—东盟协定税率,并向海关提交由东盟出口国指定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包括正本和第三联)以及运输单证、发票等相关单证,且符合直接运输规则。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