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船舶、船员及其所载货物的申报手续。
船舶代理应将正确的舱单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及时传送海关,以进入下一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及通关的作业流程。
2、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3、办事程序
进境
第一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将抵达时间、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等有关情况报告海关。
第二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实际靠泊进口后12小时内到海关办理船舶进境手续,提交以下单证:
(一)总申报单1份;
(二)货物申报单1份(附“载货清单”二份。无进口货物的,交“无货清单”);
(三)旅客名单1份(无旅客免交);
(四)船员名单1份;
(五)船舶物品申报单1份;
(六)船员物品申报单1份;
(七)中国籍船舶应交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八)应征船舶吨税的,提交船舶吨税申请书、船舶吨位证书和国籍证书;
(九)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三步:海关办理船舶进境登记手续,开具吨照,在中国籍船舶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上批注航线、载货、烟酒库等监管情况。
出境
第一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离境前12小时内向海关申报出境。如在本港停泊不足24小时,出境手续可于进境同时办理。申报出境时如吨照已过期,除非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必须重新申领吨照。应交验以下单证:
(一)总申报单1份;
(二)货物申报单1份(附“载货清单”二份,无出口货物的,交无货清单);
(三)旅客名单1份(无更动免交);
(四)船员名单1份(无更动免交);
(五)中国籍船舶应交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六)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七)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步:海关办理船舶出境登记手续。海关在中国籍船舶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批注航线、载货、烟酒库等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