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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盖新式报关章海关不接受申请

  200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新《规定》”)施行后,受到天津广大企业的高度关注。根据天津海关统计,目前已接待企业来人来电咨询百余人次。为了帮助报关企业更好地了解新《规定》,天津海关还先后举办了两期新政策宣讲会。究竟新《规定》有那些变化,会受到如此的关注,根据海关介绍,新规定主要有四大变化。
  一、对代理报关单位不再区分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通称报关企业。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由审批制度改变为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只要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申请,海关就会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和时限依法办理,申请人的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三、允许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此举为本市报关企业向其他口岸发展提供了可能,也为天津关区的报关企业参与全国报关市场的竞争,把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发展机遇。
  四、对报关专用章规定了标准式样,此举将改变目前各关区报关企业报关专用章式样各异,加盖在报关单上标志不统一,不易辨认的情况。新式报关专用章为椭圆形,长50毫米,宽36毫米,包含企业名称全称,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还包含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名称。天津海关将于今年7月1日在天津关区统一启用新式报关专用章,届时海关将不再接受未加盖新式报关专用章的报关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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