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进入美国。运抵后直接进入外贸区(即保税区)的货物并不经过海关。
(一)进口人美国允许个人进口自用或商用货物并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进口人应承担确保其货物符合所有进口规定的责任(如合理标识,符合安全标准,在货物运抵美国之前取得必要的进口许可证等)。在海关报关单上须填写进口人号码,可填写国内税务局营业注册登记号码,如进口人未在国内税务局进行营业注册或系个人进口,则提供社会保险号码。
(二)申报人进口货物应由其货主、购货商或报关代理办理报关手续。如货物运交“指定人”,则持有经发货人背书的海运提单(或空运单)的人有权办理报关手续。最常见的情况是,由持有运货到进境口岸的承运人所开具的货主证明书(“承运人开具的证明书”)的人或公司(即海关意义上的“货主”)办理报关手续。在某些情况下,可用提单副本或运货收据报关。如货物并非由公共承运人进口,由持有货物拥有权证明的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手续。
(三)货物运抵口岸货物运抵口岸时,海关并不通知进口人,一般应由承运人通知进口人。法定进口人(指货主、购货商、货主或购货商指定的报关代理、收货人)应在进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协调验放安排。如想快速通关,可在货物运抵前进行预申报,但预申报货物运抵口岸前海关不会给予放行许可。
(四)申报方式1.电子申报通过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自动化商业系统”(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简称ACS)提交电子报关单。
2.纸质申报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指定地递交纸质报关单。
(五)报关步骤1.一阶段报关货物运抵美国口岸之日起15日内,应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指定地交验下列报关单证,海关确定符合放行条件后,担保验放:
- 进境舱单(海关与边境保护局7533表格)、立即交货申请表和特许证(海关与边境保护局3461表格)或货物验放需要的其他表格
- 进口申报权证明
- 商业发票(无商业发票时,提供形式发票)
- 装箱清单(需要时提供)
- 其他用以确定货物是否可以入境的单证
- 税费担保证明(货主既可通过美国当地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可预存以美国货币计算的保证金,或提供美国政府担保。如系通过代理人报关,经代理人许可,货主也可使用代理人的担保)
如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将被海关作为无人认领货物转至候领仓库(General Order Warehouse),进口人应承担货物存放在候领仓库期间的仓储费用。如货物在候领仓库存放6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申报),将拍卖或销毁。易腐烂、易变质货物和爆炸物则在更短期限内变卖。
2.二阶段报关货物担保验放后10个工作日内,货主或其报关代理应向指定海关交验下列单证,申报征税和贸易统计需要的信息,缴纳预估税费:
- 货物验放后退给进口人、报关行或其代理人的一阶段报关单证回执联
- 二阶段报关单(海关与边境保护局7501表格)
- 计征关税、贸易统计、证明货物已满足所有进口规定而需要的其他单证(如系通过报关代理以电子方式报关,即通过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自动化商业系统的“自动化报关代理界面”报关,上述纸质单证可能只需要部分提供或完全不需要提供)
此阶段,进口人必须申报货物完税价格,但申报的完税价格须由海关审核确定。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般有下列方法:
成交价格法是最主要的估价方法。成交价格指买方为进口货物已付或应付价格。其他因素也有可能要计入成交价格,如包装成本、销售佣金、版权或特许权使用费等。
无法确定成交价格时,则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如无法找到与被估价货物相同的货物,或无法确定可以接受的与被估价货物相同的货物的成交价格,则使用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是指与被估价货物在同一国家由同一生产商生产、可与被估价货物互换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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