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7413]
问题标题:机械加工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2012年10月注册的一家(机械加工齿轮)微型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权,请问如何去办理?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重庆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各向隶属海关、办事处企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8、《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出资者情况登记表》; 10、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海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编制海关注册登记编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将正本交海关审核。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