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希望进口、出口或退货的人必须向海关申报。
一、便捷通关措施简介韩国海关于1996年7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报关制度。只要进口货物合法申报,海关可以立即确认进口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并接受申报,放行货物。通关手续对货物物流不再是一个阻碍。
基于电子数据交换(EDI)之上的进口通关系统于1996年7月1日开始启用。从1999年7月开始,进口商不必到海关现场,只需在办公室点击鼠标便可报关。
此外,为了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减少申报人的成本负担,韩国海关自2005年开始启用基于互联网的通关系统。
通过“码头货到发行系统”,进口货物可在抵达口岸后立即通关放行。“进口报关系统”的货物放行功能可使诚信度高的制造商和外国投资公司仅通过提交简单的货物信息便可使其原材料和货物获准放行,放行后10天补报进口报关单。
为了快速通关,海关允许在装载货物的船舶离开国外出境港口前提前进行进口申报。货物抵达入境口岸后,进口货物可立刻从船上卸下,从码头运至目的地(如生产工厂)。
为减轻企业财政负担,放行前缴纳税费的制度改为放行后缴纳。关税可在海关接受报关之后的15天内缴纳。
韩国海关不仅是一个征税部门,还负责在货物放行前审核货物是否满足《海关法》以外的其它所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与颁发进口行政许可和认证书的其他政府部门联网,审核所有进口要件是否均已满足。进口商不必在海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办公地点之间往返奔波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出口申报人货主、报关员、报关行和有报关资质的企业可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三、禁止进口/出口的货物韩国《海关法》禁止进出口下列货物:
- 违背宪法精神、危害公共安全或风俗的图书、出版物、传单、宣传册、胶片、唱片、雕塑或具有同等性质的其他物品;
- 可能泄露政府机密信息或用于情报活动的货物;和
- 伪造、仿冒的硬币、纸币、银行票据、债券和(或)其他有价票据。
四、进口通关(一)入港申报当一艘外贸船只/飞机抵达开放口岸时,船长/机长应立即向海关提交入港报告,随附舱单、船上/机上用品清单、旅客名单、船员/机组人员名单、船员/机组人员个人物品清单。
“外贸船只/飞机”系指为外贸为目的往来于韩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任何船只/飞机。
(二)进口申报1.进口申报时间进口申报可在运输工具入境前提交(称为“入港前进口申报”)。进口货物运抵后都将储存在保税区。进口申报也可在货物进入保税区之前或进入保税区之后提交,但必须在船舶抵达海港前5天内申报或在飞机抵达空港前1天内申报。
进口报关单必须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给货物所在地海关。报关单应载明货物品名描述、数量、价格等信息。申报时应随附以下单证:
- 进口许可证(适用许可证管理货物需提供)
- 发票
- 价格声明
- 提单
- 证明符合《海关法》第226条要求的文件
- 装箱清单
- 原产地证
- 免关税、出口退税、优惠关税申请书等(需要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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